客房介紹

全館196間舒適客房
部分有獨立戶外陽台,整體設計溫馨舒適、色彩鮮明
高達九成以上皆能欣賞到台灣海峽的壯闊風景。
來客傍晚盡可沉浸於沙灘夕陽的浪漫餘暉之中,
白天醒來望向窗外,窗景如畫,
盡情徜徉於蔚藍海洋的無邊遼闊。

備註:
■各客房裝潢傢飾與配置因樓層或位置不同而有差異
照片僅供參考,請以實際入住客房為準。

■住宿依訂房順序排房,恕不接受指定房號/樓層。
如需指定房號/樓層須另加收費用。

墾丁長灘休閒飯店 – 線訂房系統 

訂房須知 :
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中華民國102年8月1日交路(一)字第10282004115號令訂定發布
中華民國106年1月24日交路(一)字第10682000635號公告修正,並修正名稱 (原名稱:觀光旅館業與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自即日生效。
【注意事項】
1. 本飯店入住時間為下午四點過後,退房時間為中午十一點前;未付訂金者,房間保留至當日中午十二點前,若無法於保留時間內抵達,請務必來電告知以便能為您保留房間;已付訂金者,如未致電告知,本飯店將視同放棄保留權利,沒收訂金恕不另行通知。

2. 訂房確認後,如遇貴賓有不可抗拒之因素外(例:政府公告之風災、水災、地震等天災),其他因個人因素而必須辦理退房情事者,取消訂房之扣款如下:

3. 取消訂房之扣款,依據<交通部觀光局-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
(一)訂房時「收取定金(部分房價)」,定金上限為「約定房價總金額30%,三日以上連假得提高至50%」;解約時依「14日內比例退還已收定金」:
★旅客住宿日當日取消訂房扣預付訂金金額100% 。
★旅客於住宿日前1日內取消訂房扣房價預付定金金額80%。
★旅客於住宿日前2-3日內取消訂房扣房價預付定金金額70%。
★旅客於住宿日前4-6日內取消訂房扣房價預付定金金額60%。
★旅客於住宿日前7-9日內取消訂房扣房價預付定金金額50%。
★旅客於住宿日前10-13日內取消訂房扣房價預付定金金額30%。
★旅客於住宿日前14日(含14日)取消訂房扣房價預付定金金額0%。

(二)訂房時「預收房價金額(全額房價)」;解約時依「三日內比例退還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處理:
(1)入住3日以前通知解約,免費取消。
(2)入住2日前、1日前通知解約,收取房價總額50%。
(3)當日通知解約或未通知(NO SHOW),收取房價總額100%。